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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重拳整治婴幼儿乳粉企业须执行五不准

原发表日期:2013-06-24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原发表日期:2013-06-24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本报讯(记者郭蕾刘晓晨)九部委联合出重拳,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在6月20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委共同主办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现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阐述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即将实施的新举措,强调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 滕佳材副局长强调,今后将从严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突出企业首负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担负起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一是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要求企业具有自建奶源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对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要求企业对原料乳粉质量可控,并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二是要求生产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记录,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四是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对出厂产品按照标准实行全项目批批检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是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是要求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七是要求经营单位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处理。 八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五不准”中,要求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的规定,将彻底清理市场上的“假洋鬼子”。据悉,目前中国市场上委托、贴牌、分装生产奶粉,不仅涵盖进口大包奶粉在国内进行分装,还包括不少个人或公司到新西兰等海外注册品牌,并委托海外工厂加工。新西兰方面表示,中国市场上最起码有200多个打着新西兰品牌旗号的奶粉,而实际上真正属于新西兰品牌的只有20多个。 业内人士曾向记者透露,国外进口的大包奶粉,很多有效成分前期已被提取出去,另外加工附加值更高的产品,比如乳铁蛋白,在进口时不在检测范围内,则已经被提取出去。因此很多业内人士都表示,标有“进口奶源”而非“原装进口”的奶粉,都是大包乳粉在国内分装的,质量远不如国产奶粉令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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