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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婴幼儿乳粉生产细则

原发表日期:2014-01-09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原发表日期:2014-01-09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底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并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这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制定工作开始于2013年7月,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制定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点评

    新版《审查细则》在起点、门槛、企业资格上均采取了最为严格的措施。从生产条件来看,新版《审查细则》在设备核查中提出企业应具备与申报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增加粉仓、乳粉密闭输送、金属检测等生产设备,要求清洁作业区需达到药品生产企业清洁作业区D级标准。同时,新版《审查细则》将国办发(2013)57号文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等要求进行细化。但是,境内生产的婴幼儿乳品并不会因新版《审查细则》一下子打赢“翻身仗”或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对境内奶企而言,坚守质量是底线,只要能够提供高品质产品的奶企,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新版《审查细则》能否确保奶企用最好的原料、最严的管理,生产出最好的婴幼儿奶粉,除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奶企自律外,筑牢奶粉安全防线还必须强化监管和惩戒。如果没有监管和惩戒,新版《审查细则》就是“没牙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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